湖北文理学院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实验室安全事故能力,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预防和减少突发性灾害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北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或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件。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安全防护,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校实验室建设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相关二级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制定相应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实验室(中心)负责落实应急演练,按照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
(三)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对学校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各有关单位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当需要外部力量救援时,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四)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事故预防工作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救援物资和技术力量储备及应急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实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五条 学校实验室建设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领导工作。I-III级安全事故由安全领导小组指定负责人,组织各有关单位以及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安全事故处理进行统一指挥、协调、处理和调查。IV级安全事故由各学院成立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进行应急处置。
第六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及相应工作职责:
(一)党政办:传达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及时跟进 、了解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报告。
(二)宣传部: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向外界及时通报事件情况,开展网络舆情监管、预警,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等。
(三)国资处:负责制定学校层面常见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指导各二级单位制定相应应急处置方案;定期开展应急处置知识学习、应急处理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技术支持;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及事故的调查工作。
(四)保卫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持,保持校园内救援通道的畅通;配合事发单位或消防部门进行现场灭火,搜救伤员;配合消防、公安等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总结等工作。
(五)后保处:负责应急所需的水、电、物资、通讯等保障工作。
校医院负责在事发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及时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负责实施现场救治及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及时与医院等联系求助,将超出校医院救治能力的病员及时转送至上级医院;根据有关规定向卫生部门报送事件信息、请求支援。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对所属实验室安全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应根据所涉及危险源类别和实验室分类分级制定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成立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负责保护现场,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并及时、准确上报实验室安全事故。
第三章 预防、预警及响应
第八条 学校和各二级单位应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工作,及时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响应:
(一)实验室负责人是事故应急响应的责任人,所在单位是事故应急响应的责任单位。
(二)事故现场人员应根据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紧急救护,情况特别紧急时,可分别拨打120 急救电话、119 火警电话求助,同时立即启动事故上报机制。
(三)实验室安全事故上报机制为:实验室事故现场人员报保卫处“校园110”:3593110 (固话)、15797189019 (63110移动),同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上报责任单位负责人。责任单位负责人在第一时间上报国资处,说明具体情况。“校园110”接警后根据安全事故情况立即通知学校党政办、后保处和国资处。
(四)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或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事件或事故现场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报送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单位。
(五)事发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初步判定事故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各有关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应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实验室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
第四章 应急保障
第十条 各相关二级单位应根据所涉及危险源类别和实验室分类分级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实验室(中心)完善危险源应急处置方法并在明显地方展示。应急预案应有明确的应急体系,各节点(救援处置、通讯联络、疏散引导、防护救护、人员清查、资产清查)的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各单位应定期评估应急预案,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十一条 各相关二级单位应根据所涉及危险源类别负责配备本单位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应急演练;根据所涉及危险源的性质、危害等因素,配齐配足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并定期检查,保证可用。
第十二条 实验室负责人及安全员的手机应保证24小时开通;校内应急处理联系电话应保证畅通有效;应急处置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需保持手机通信畅通,保证随叫随到。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三条 学校和二级单位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善后工作主要包括事件中伤亡人员的补助、补偿、抚恤和相应的心理干预及司法援助,紧急调拨物资的处理和补偿,环境污染清理,有关教学、科研、生活等设施的恢复重建,有关单位和个人向保险机构的理赔等。
第十四条 事件平息后,各有关单位应配合政府部门或学校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善后工作等做出调查评估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材料,向学校党委和行政报告,交国资处归档。
第十五条 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应急措施,根据实践经验,及时对应急预案及相关程序进行修订。
第六章 责任与奖惩
第十六条 执行本办法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禁支持或参与任何不利于事态处理的活动。
第十七条 除该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伤害或损失减少或避免的,应给予表扬。
第十八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湖北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及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实验室常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实验室化学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2.实验室生物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3.实验室特种设备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4.实验室辐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5.实验室火灾与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