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的通知
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政发资〔2021〕2号)的规定,按照学校国有资产专项巡查前期调研和审计相关工作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国有资产各分类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归口管理分工,进一步梳理本部门制定的归口管理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包括归口管理资产的验收登记入账、日常使用等各类具体管理细则。已经制定的办法细则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国资处备案,未制定或需修订的于11月30日前完成制定、修订工作,并将制定、修订的制度报国资处备案。
二、各资产占有使用单位按照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包括单位内部各类资产管理具体办法(行政办公类资产、实验室资产、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等管理办法,资产领用借用管理办法,资产盘点办法等)。已经制定的办法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国资处备案,未制定或需修订的于11月30日前完成制定、修订工作,并将制定、修订的办法报国资处备案。
三、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办法,认真开展各项资产管理活动,包括配置、验收、使用、清查、处置等,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资产效益。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