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报废资产公示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资发[2021]3号)、《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3号),及《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教财[2018]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2024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拟对物电学院、文传学院、图书馆等部门合计原值总计4665726.92元资产做报废处理。该批资产经各单位组织专家小组认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现场核实确认符合报废要求。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现予以公示。(清单附后)
如有疑问请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0日至8月20日
联系电话:0710-3590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