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资发[2021]3号)、《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3号),及《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教财[2018]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2023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拟对外国语学院、土建学院、机械学院等部门合计原值总计6312648.62元资产做报废处理。该批资产经各单位组织专家小组认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核实确认符合报废要求。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现予以公示。(清单附后)
如有疑问请与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联系。
公示时间:2023年6月8日至7月8日
联系电话:0710-3590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