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暂行办法》(校政发资〔2021〕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基准日和盘点范围
1.资产盘点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
2.资产盘点内容:各单位在基准日之前购建(含受赠)的所有在账资产均在盘点之列。
二、资产盘点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提高对固定资产盘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牵头抓总,分管资产的负责人要精心组织实施,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属单位的盘点工作。
2、各单位要在年度盘点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本单位固定资产情况。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以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为依据进行账物核对,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存放地点、使用人、使用单位相符,资产标签条码完整。对价值量大、易出管理漏洞、属于关键部位的固定资产,以及人员变动包括调出、离职、退休、因病长期休养(两年以上)等离岗人员使用的资产,要重点清查盘点。盘点过程中发现资产损坏、丢失的,根据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对于清查盘点出的闲置资产或使用效率不高的资产汇总记录,查明购置日期、使用时间和技术状况等,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3、要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人、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人要做好盘点各个环节的工作,同时要互相配合,合力完成盘点工作,以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4、请各单位根据盘点结果,填写《湖北文理学院年度资产清查盘点确认表》(见附件)。
三、资产盘点报送时间与要求
资产盘点确认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3月8日前报国资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48437002@QQ.com。
联系人:姚轶蓉 联系电话:3590749
计财处·国资办
2023年2月16日
附件:
湖北文理学院年度资产清查盘点确认表
单位名称:(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名称 |
账面值(元) |
数量(台套) |
备注 |
资产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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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以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依据 |
设备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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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用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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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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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陈列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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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软件)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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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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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没有的填“无”,有的填写详实的情况说明,并附明细 |
盘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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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资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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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报废资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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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员:(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