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资产管理与服务保障能力,根据校领导的指示要求,4月8日下午,国资办学习并深入探讨了国务院最新公布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下称《管理条例》)。
通过逐条学习《管理条例》,全体同志一致认为,完善的资产管理办法是工作的有力抓手。新的《管理条例》涵盖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全链条、各环节,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目标、方向和途径。国资办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对照《管理条例》要求,结合学校党委行政对资产管理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对我校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完善修订,在资产管理各项工作中进一步做好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同时,建立常态化的业务学习机制,不断提高全体同志的专业能力。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经2020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