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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办组织学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日期:2021-04-0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资产管理与服务保障能力,根据校领导的指示要求,48日下午,国资办学习并深入探讨了国务院最新公布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下称《管理条例》)。

 

通过逐条学习《管理条例》,全体同志一致认为,完善的资产管理办法是工作的有力抓手。新的《管理条例》涵盖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全链条、各环节,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目标、方向和途径。国资办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对照《管理条例》要求,结合学校党委行政对资产管理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对我校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完善修订,在资产管理各项工作中进一步做好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同时,建立常态化的业务学习机制,不断提高全体同志的专业能力。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经20201230日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41日起施行。

上一条: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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