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7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编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5-1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27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编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实现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相结合,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保障履行职能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7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报的范围及原则

(一)编报范围

凡拟在2027年使用财政资金(包含省拨款、“双一流”建设资金、个人纵向科研项目资金、单位自筹资金等)配置资产的,都必须按要求全口径一次性编报2027年拟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相关资产主要包括:单价1000元及以上的房屋和构筑物、设备(含车辆)、文物和陈列品、软件;批量采购耐用期在1年及以上的图书和档案、家具和用具以及特种动植物等;基本建设项目及予以资本化的大型修缮(不含小型维修改造)。

(二)编报原则

1.科学合理:资产配置应当遵循资产功能、数量与单位职能相匹配,资产存量与增量相结合,厉行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和绿色环保的原则。

2.发展所需: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履行职能的需要;现有资产按规定进行处置后需要更新;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难以通过租赁等购买服务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成本过高。

3.调剂优先:资产配置应优先通过调剂方式解决,充分利用学校现有存量资产。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等价值较高的资产,应首先通过共享共用方式解决。对于资产使用效率低、开放共享效果差的单位,学校将减少或停止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二、职责划分

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申报实行部门归口管理。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相关经费所购资产计划的审核、汇总、排序、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序号

职能部门

责任范围

1

计财处

预算数据的校核确保资产预算与经费预算二者统一

2

党政办公室

公务车辆类资产、学校会议室、接待室、值班室、保密室等类资产

3

研究生院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教学类资产。包括学科建设项目、博士硕士学位点建设、研究生创新计划等项目购置资产的。

4

保卫处

安防相关设备设施类资产

5

本科生院 

本科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类资产。包括教室、教学场馆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改项目、教学实践基地等项目购置资产的

6

发院

科研平台类资产包括科研实验室建设改造、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及购置、个人纵向科研项目、科研工作室(站)资产,人才科研启动费购置资产

7

国资处

行政办公类资产资产科

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改造类资产(实验室管理科)

8

后勤保障

学生公寓类、食堂类资产、植物(绿化)类资产、维修类资产

9

基本建设管理处

土地类无形资产,基本建设类资产,予以资本化支出的大型修缮工程类新增资产(项目)

10

网络中心

学校信息化平台及网络工程建设中涉及的资产;除教学、学科科研类以外的软件类资产

11

图书馆

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等文献信息资料资产

三、编报要求与流程

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按平台类项目需求一般需求两大类进行申报。

(一)平台类项目需求申报流程及要求

1.牢固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理念,严格执行“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各单位要提前研究谋划项目,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和各项前期工作,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做好项目审核排序,建立并管理好项目库。

2.凡申报2027年平台建设项目的,原则上应在各归口平台2026年已建立的平台项目库中挑选。未入库的项目需按归口管理部门要求先履行入库程序,并提供充分的立项依据、明确的实施期限、合理的预算需求和绩效目标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修缮类项目及20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化类项目要履行财政投资评审程序。

3.项目单位自查清理。各项目申报单位对本单位在库项目进行全面梳理,逐项核对项目状态:

1已列入2026年度预算的,申请出库;

2未列入2026年预算但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化等原因已无执行必要的,申请出库

3经清理仍有需求且无任何变化的项目申请继续保留。对应的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可通过资产管理系统提取上一年度数据核对无误后提交。

(4)经清理仍有需求但项目内容需调整的,以及拟新增的项目,须规范填写《省直部门项目申报文本》(附件1),对应的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对照《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 14885-2022)(附件2),精准归类资产品目,准确在资产管理系统录入,需提供佐证材料的一并上传。

5清理结果请填写《××单位申报××平台新增资产配置类项目清理汇总表》(附件3),于5月31日前报归口管理部门。

4.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对归口管理的平台项目逐项审核后,建立2027年平台项目备选库,填写《××平台2027年新增资产配置类项目汇总表》(附件4),于6月15日前报国资处,同步在资产系统中对其资产配置计划进行审核。

5.学校审定。国资处汇总各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清单,对汇总的资产配置计划进行复核,并报国有资产领导小组审定(6月30日前)。

6.结果运用。经学校审定通过的项目,统一纳入2027年新增资产配置平台类项目储备库。后期,学校将根据省财政厅部署及财力状况,从储备库中按轻重缓急顺序择优选择项目,列入2027年度校级预算,并同步向财政厅报送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二)一般需求申报流程及要求

1.行政办公需求:单位行政办公人员(以人事处核定的岗位为准)的基本行政办公设备家具需求,直接填写《资产配置申请表》(附件5-1)报送至国资处,由国资处根据2027年经费预算情况统筹安排。

2.个人科研项目需求:个人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人才科研启动费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由科发院统一编报。相关老师填写《资产配置申请表》(附件5-2),由各学院汇总至科发院,科发院审核汇总后报国资处

3.自有经费需求:单位拟利用自有经费配置新增资产的,需在计财处确定的经费范围内明确经费出处,填写《资产配置申请表》(附件5-3)报送至国资处

以上材料均需在6月15日前报送至国资处国资处汇总审核后,与平台类项目资产需求一并报国有资产领导小组审定。

(三)注意事项

1.配置标准。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的配置数量与单价,应严格按照《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鄂财资发〔2026〕9号)(附件6)执行,严禁超标准配置。确因特殊情况需超数量上限配置的,应提供充分的配置理由及相应证明材料。车辆类资产按《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资产更新要求。新增资产配置属对原有资产进行更新的,必须同步提交对原有相关资产的处置方案。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资产,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但仍可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国家有明确强制报废标准的资产,必须按规定程序规范报废处置。

3.禁止申报资产。为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请勿申报豪华家具、高端品牌设备、纯娱乐性设备或兼具娱乐性质的资产,例如:咖啡机、养生壶、运动手表以及高价位的品牌电脑平板电脑等。

4.“两用资产”。“两用资产”指既可用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公用,同时又可用于私人、家庭生活等民用性强的设备、家具,如:打印机、显示器、扫描仪、摄像机、照相机、无人机、微波炉、电磁炉、消毒柜、冰箱(柜)等。此类资产即使单价不足1000元,也必须编报配置计划。除教学科研特殊需要外,各单位不得申报微波炉、电磁炉、消毒柜、冰箱(柜)等资产;打印机、显示器、扫描仪、摄像机、照相机等应在学校配置标准范围内申报,不得超标准配置。

5.大型资产。拟配置单价在40万元及以上设备的,申报单位需组织专家组(由5名及以上单数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3以上的专家为校外其他单位人员)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交《大型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7)。

6.进口设备。拟配置进口设备的,需按要求填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附件8)。进口设备论证专家组应当由5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1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为非本校教职工,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没有经济和行政隶属等关系。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省财政厅将对进口设备采购各环节的违规违纪行为做追责处理,请各单位务必确保论证意见真实、合规。

7.大功率电器与信息化设备。涉及空调以及其他1000瓦及以上大功率电器的,需填写《湖北文理学院大功率电器配置审批表》(附件9)。若项目中包含信息化硬件设备(如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等)和软件产品,需经网络信息中心进行内容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和政策合规性审核,填写《湖北文理学院信息化项目建设内容审核表》(附件10)。

8.学校各类演出服装(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列入固定资产管理;保卫处等工作制服属于个人保管使用的专用服装,不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固定资产维修购买的零部件,无需编报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增加配件且价值超过1000元的,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四、其他说明

1.本次编报的是资产配置计划(即“一上”)。待下半年省财政厅下达学校2027年预算控制数后,结合计财处2027年经费预算编报工作,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在“一上”编报的资产配置计划范围内统筹确定2027年资产配置预算。

2.原则上未申报2027年新增资产配置平台类项目库的,不得入库和纳入预算。因学校发展需要确属不可预见且必须当年新增的临时性项目,须经学校集体研究决策并出具会议纪要,方可进行当年追加编报。其他情况一律不予追加。

3.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新增资产计划编报工作。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2号)规定:“对于未按要求编报资产配置预算的,财政部门不予批复。未经批准,单位不得自行配置或实施政府采购。”

4.各单位在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制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咨询反馈。

国资处联系人:何会

办公电话:0710-3590749


附件:1.《省直部门项目申报文本》

2.《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 14885-2022)

3.《××单位申报××平台新增资产配置类项目清理汇总表》

4.《××平台2027年新增资产配置类项目汇总表》

5.《资产配置申请表》(含5-1、5-2、5-3)

6.《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鄂财资发〔2026〕9号)

7.《大型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

8.《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9.《湖北文理学院大功率电器配置审批表》

10.《湖北文理学院信息化项目建设内容审核表》


国资处

2026年5月7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下一条:2025年11月15日-2026年11月14日电子设备维修协议供货商


学校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

Copyright© 2021 湖北文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