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2025)2号
各二级学院、研究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的《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4-202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25]13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湖北文理学院2024-2025学年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审核、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填报要求
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是国家教育统计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有关要求,认真填报并加强审核,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本次统计对象为各单位正式建制的校级实验室,有增补的以正式审批修订后的为准,开展有研究生、本科生实验教学的科研实验室也在统计范围内。统计时间范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二、报送内容
1. 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三)
(我校贵重仪器(40W及以上)在附件中已列出,无贵重仪器的二级学院可不填。)
2. 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
3. 专任实验人员表(基表五)
4.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
5. 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
三、报送方式及流程:
1. 各二级单位填报:请相关单位下载附件2,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范使用要求的数据长度和格式、认真组织填报。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审核数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错误数据将导致不能在系统中上传。
2. 数据审核:各二级学院、研究院对本单位填报表格数据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国资处进行数据格式审核(网报单机版测试软件)。由于数据量较大,附件2仅提交电子版材料。
3. 网络上报:所有表格由国资处汇总通过复查审核后,由国资处负责登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网站完成数据网络报送。
4. 纸质档报送:数据网报校验通过后,各单位将所属校级实验室数据汇总形成《2024-2025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表》(附件3)。附件3经单位主管实验室工作院长签字和单位盖章后,提交纸质版报送至国资处。
四、报送时间
1.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9月22日
2.上报时间截止后国资处将对各院上报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过程出现的数据错报、漏报等情况,有关学院请根据审核反馈信息及时进行更正,国资处完成最终审核后将数据报送教育部统计网站。
五、注意事项:
1.附件说明。
教学实验项目(基表四)中“实验所属学科”、基表五和基表六中“所属学科”,依据最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填写专业代码前四位,学校代码统一填写为“10519”;基表四应根据2024-2025学年实际开出的实验项目填报,已停开的过期项目应该删除,新开的实验项目应该填入(教学实验项目名称应与最新课程大纲里的实验项目清单保持一致,不得简单用课程名称代替实验项目名称);附件2填报数据包中的模板请不要修改任何格式,如“合并单元格”、“更改单元格数据类型”等。
2.数据检测。请各学院重视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填报工作,严格把关,保证做到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上报来的数据必须能通过《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检测系统V2025单机版》检测(下载地址http://systj.buct.edu.cn:81/),经检测无误后方视为合格数据。不合格数据将限时送回修改。各院报送合格的基表三、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基表七,报送格式为Excel。
3.专人报送。为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院指定一个数据报送信息员完成本院数据的汇总、检测、审核、报送(只接收报送信息员的数据,同一个院不接收多人报送的数据),信息员如需往年数据或有疑问,请与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联系或加QQ群626970982(湖文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所有附件及数据模板在该群中发布。各单位数据报送信息员有变化的,请在9月12日前报送新联系人信息。
国资处联系人:傅老师
电子档报送邮箱: 10657@hbuas.edu.cn
纸质档报送地点:N9-133。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4-202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25〕13号)
附件2: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表_电子档上报(2025年报送模板)含专业代码
附件3: 2024-2025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表
国资处
2025-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