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二级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学校将于“2026年9月全部迁入新校区”。为统筹做好2026年搬迁工作,经学校研究,请各二级单位参照今年人文社科组团搬迁工作要求,及时、全面做好2026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申报工作(详见5月19日国资处《关于做好2026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成立搬迁采购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搬迁所涉及的新增资产计划申报及后续采购相关流程的所有工作。小组成员3人,由本单位一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一名分管处级干部为项目负责人,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小组名单请于6月27日前签字盖章报国资处。
二、全面清点实物
对本单位管理的各类设备、家具等可移动资产进行彻底清点,逐一核对实物与资产管理系统台账,确保账目信息与实物完全一致。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同时,需要对搬迁物资进行详细分类,整理填写《搬迁资产登记表》(附件1)和《不搬迁资产登记表》(附件2)。
三、遵循基本原则
1.严格遵循“应搬尽搬”原则。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可移动资产和物资,原则上应全部搬至新校区。确因特殊原因(不可移动、无搬迁价值等)不能搬迁的,须填写《不搬迁资产登记表》,逐项标注原因并附详细说明及佐证材料(如技术鉴定报告、实物图片及现状说明等),分类汇总并提交至国资处,经核实后,报学校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不搬迁资产统一在显著位置粘贴“不搬迁资产标签”(附件3),提交待报废资产清单,集中妥善保管,待搬迁工作结束后统一由国资处按处置流程进行处置。
2.严格遵循“应报尽报”原则。各单位申报2026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时,应在“应搬尽搬”的基础上,结合新校区教学、科研、办公等各项功能需求和老校区教学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既要做好增量测算,避免漏报;又要严格把控,避免重复购置和资源浪费。同时,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学校须在7月底完成系统申报,请各单位严格对照时间节点在7月15日前完成单位申报,逾期后将无法补报。
3.2026年在隆中校区原则上不接收任何含有新增资产的项目申报。
四、强化责任意识
新增资产采购工作包括立项、采招、安装、调试、验收等环节,搬迁工作包括物资清点、登记、打包、封装、运输、接收等环节。请各单位搬迁工作小组强化责任意识,结合实际落实分工,责任到人,并将相关安排报学校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单位领导要积极深入一线,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相关问题,保障本单位搬迁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附件:1.《搬迁资产登记表》
2.《不搬迁资产登记表》
3.“不搬迁资产标签”
国资处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