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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4-2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2025] 1 


各二级学院、研究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教科办函[2025]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现状,学校在五月开展全面的实验室安全检查。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二级单位进一步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协同做好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各二级学院、研究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要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订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方案,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实验室安全直接责任人,“强化责任意识,筑牢安全防线”,“坚持精细化原则”,实实在在做好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各二级学院、研究院自查整改(427—523日)

1.各二级学院、研究院根据本单位主要危险源分布情况,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附件1),对各类教学和科研(含博士工作室)实验室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检查过程应有记录。

2. 各二级学院、研究院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隐患,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各二级学院、研究院应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及时更新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实现动态管理;应对实验室的危险源及实验室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价(特别是实验室级别为III的实验室),根据危险源及实验室项目特点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 各二级学院、研究院对实验室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上墙进行清理,查漏补缺,大型仪器设备、重要危险源等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上墙,过时的、已废除的实验室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应及时更新。

5.做好假期值守。“五一”期间开放的实验室,须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度,落实值班人员安全巡查,确保突发情况及时上报、有效处置。

(二)学校主管职能部门复查(427日—530日)

国资处将会同科发院、保卫处等单位开展实地检查及调研,深入了解各单位安全自查的开展情况、自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上墙情况、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等。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二级单位,国资处下达整改通知书,未按时限整改的,国资处将书面通报。

三、材料提交

各二级学院、研究院在自查完成后填写《湖北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记载表(隐患排查与整改)》(附件2)。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如实填写隐患整改后的情况,若整改存在困难,应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对本次安全检查情况作总结,提交《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3)。提交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以上材料,各二级学院、研究院请于523日前提交电子档至邮箱:10657@hbuas.edu.cn,提交材料需包含Word版和PDF扫描版,须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傅老师。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2《湖北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记载表》

3《湖北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内容及格式模板)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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