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2-1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鄂财资发20204号)、《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基准日和盘点范围

    1.资产盘点基准日:20211231日;

2.资产盘点内容:各单位在基准日之前购建(含受赠)的所有在账资产均在盘点之列。

二、资产盘点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提高对固定资产盘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牵头抓总,分管资产的负责人要精心组织实施,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属单位的盘点工作。

2、各单位要在年度盘点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本单位固定资产情况。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以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为依据进行账物核对,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存放地点、使用人、使用单位相符,资产标签条码完整。对价值量大、易出管理漏洞、属于关键部位的固定资产,以及人员变动包括调出、离职、退休情况使用的资产,要重点清查盘点。盘点过程中发现资产损坏、丢失的,根据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对于清查盘点出的闲置资产汇总记录,查明购置日期、使用时间和技术状况等,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3、要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人、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人要做好盘点各个环节的工作,同时要互相配合,合力完成盘点工作,以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4、请各单位根据盘点结果,填写《湖北文理学院年度资产清查盘点确认表》(见附件)。

三、资产盘点报送时间与要求

资产盘点确认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12月30日前报国资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447@hbuas.edu.cn

联系人:何 姚轶蓉 联系电话:3590749


计财处·国资办

20211215


上一条:湖北文理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公示
下一条:湖北文理学院2021年7月报废资产公示


学校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

Copyright© 2021 湖北文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