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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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新增资产配资计划编报的通知
日期:2021-06-0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保障教学、科研需要,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2022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编报原则: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规定;

2)与单位履行职能、事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3)厉行节约、节能环保;

4)调剂优先、共享共用;

5)严格标准、预算约束;

6)资产存量与增量挂钩;

7)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有机结合。

2、配置原则:遵循“科学合理、勤俭节约、调剂优先、共享共用、先减后增”的原则。凡需新增的须先报废,再按要求申请配置。

3、配置条件: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难以通过租赁等购买服务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成本过高。

国有资产配置可以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配置。对于资产使用效率低、开放共享效果差的单位,学校将减少或停止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二、申报内容

  凡计划在2022年度配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以下简称资产),都必须按要求填报《2022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申报文本》(见附件一,以下简称计划文本)。其中,固定资产指《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见附件二)中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含车辆)、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六大类;无形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三、申报要求

1、填报《2022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申报文本》。

2、基本建设项目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后纳入资产配置预算

3、除土地、基本建设项目外,申报项目中若含单价在100万元及以上大型资产的,申报单位聘请校外专家组对其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见附件三,校外专家组共五人,其中须有一名律师)。报告中需明确设备名称、申购数量、单价及总金额、规格型号、购置理由、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配置要求、选型论证、管理及使用人员配备情况、场地设施条件落实情况、论证小组成员及论证结论、申购单位意见及主管领导签字、论证日期等。

 申报项目中若有进口设备的,需按要求填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见附件四)。

   4、对于因特殊工作职能,需购置指定有专项用途的资产的,需报送说明,提出充分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5、申报单位必须对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对真实性负责。包括:所购设备对完成工作任务的必要性、紧迫性;所购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所购设备配套设施经费及购买后每年所需各类耗材费、维护维修费情况;各类工作人员(管理、操作及保养)配备情况及工作能力;安装场地、安装环境、辅助设施条件;共享使用方案等。

 

  四、组织实施、职责划分  

    1、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由计财处国资办统筹实施,除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外,其他资产配置均须以项目形式归口申报。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相关经费所购资产计划的审核、汇总、排序、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序号

职能部门

 责任范围  

1 

教务处  

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类

2

人事处

引进人才所需设备类

3

科技处

学科建设设备和科研设备类

4

网络中心

公共信息平台设备(含软件)类

5

图书馆

图书资料及电子期刊类 

6

基本建设管理处

基本建设项目(含500万以上大型维修项目)

7

计财处国资办

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类、其他公共设施

2、计财处﹒国资办对所购设备配置标准进行审核,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数量与价格)按照《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鄂财绩发〔2017〕4号)(附件五 )的规定,禁止配置高端、豪华行政办公相关资产。

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对申报单位购置资产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初审。

五、注意事项

1、属更新设备的还需组织鉴定原设备是否达到更换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资产,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国家有明确强制报废标准的资产,必须按标准按规范报废处置。

2、涉及到空调以及其他大功率电器的,需后保部进行审核。

3、 2022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经学校审议,形成“一上”数据报省财政厅后,只能在“二上”时按照学校2022年财务预算进行调减,不能再做其他调整。

4、 2022年“二上”新增资产配置计划一经省财政厅审批,即成为2022年资产配置计划

5、通用设备采购必须与配置计划一致,无配置计划的资产,原则上不予采购教学科研类专用设备,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预算调剂相关规定办理。

6、严格按照要求,根据实际需求制定资产配置计划,做到应编尽编,杜绝漏报现象。

、申报时间要求

1、各归口管理部门初审(6月20日以前)

各归口管理部门对其责任范围内的编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提交至计财处﹒国资办。

报送内容:附件1,根据资产情况可能涉及附件34

报送形式:所有材料均需以纸质、电子形式报送。

2、计财处﹒国资办审核,并将结果报学校审批(6月30日以前)

计财处﹒国资办完成汇总、审核,并将结果报学校审批。

3、计财处﹒国资办上报(依据财政厅要求时间上报)

计财处﹒国资办完成上报工作。

 

  联系人:黄睿、何会        电话: 3590749

 

 

   

                                     计财处﹒国资办                                                                   2021年5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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